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國立高雄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學生具
有良好的專業實務能力及增進本系與產業之互動關係,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
界需求,提昇就業競爭力,特依本校學生業界實習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土木
與環境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業
界實習。
第二條 修課學生須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 ,並經本系審核通過後始得修習本課程「業界
實習」。
第三條 「業界實習」課程為大學部選修課程。學生於選修該課程當學期結束前,實習時
數達一百六十小時者,核給三學分。
第四條 實習機構之選定與分發原則如下:
一、本系學生業界實習機構為國內外經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公民營機構,其實習
工作內容需與本系專業相關。
二、學系主動尋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