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合同
篇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市农行金厦支行 )
甲 方:咸宁市土地储备经营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跃明总经理
住所地:咸宁市温泉双鹤路 16号
电话: 0715-8111368
乙 方:市农行金厦支行
负责人:
电 话:
住所地: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 92号
第一章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
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收购储备乙方土地使用权订立本合
同。
第二章 收购储备宗地概况
第一条 乙交由甲方收购储备地块:
1、土地坐落:温泉淦河大道 92号。
2、土地使用权面积:两证共分摊面积㎡(折合亩)。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的分摊面积㎡,中
国农业银行咸宁分行㎡。实际建筑占地面积㎡。
3、宗地四至:具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