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同
甲方:(土地所有权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相关法律的
有关规定,为加快农村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甲方通过召开
会议研究同意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兴办联营企业。 经甲乙双方协商, 乙
方拟占用甲方位于 集体 的土地面积
亩联合兴建 ,为维
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如下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入股土地面积及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面积为 亩。详见双方实地测绘的平面图为准。
二、入股期限:本次入股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三、入股方式:甲方提供前面确定的土地。乙方负责建厂、购设
备和企业管理,不论企业盈亏,甲方都按土地面积分红,即乙方按每
亩 元的标准向甲方每年支付红利计 元 。
四、红利支付方式, 第一年红利是在签字本合同办理出用地手续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