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 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
村,土地面积为 15亩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15 年,甲方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2027 年 12
月 30日 .
第三条 . 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 5000 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即上年到未交
纳下年租金 .
第四条 . 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
权 ,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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