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川国土资发 [2001]
号文件的要求,规划设计的项目工程任务是对区域内的 4408 亩的土
地进行整理,具体整理任务如下:
1、 土地整理工程:
1.1水田小并大
项目区内有水田切小并大 4109.54亩
1.2 宅基地复垦整理:
动员项目区内居住零散、 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到邻近聚居点建房,
规划整理宅基地 183.4亩,农户空闲宅基地复垦 129.03亩。
1.3 废弃坑塘、河道复垦工程:
废弃坑塘复垦 8.1亩;废弃河道复垦 3亩。
2、农田水利设施 :
其实施项目为:
(1)、斗渠:斗渠 2条,衬砌护底护坡长 2290米;
(2)、农渠:衬砌护底护坡长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