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政法〔 2009〕137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使全
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逐年好转的态势。但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
路交通、 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给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化解事故风险, 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
而紧迫的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对于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 各种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