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依据
1. 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文件;
2. 经审定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工法;
3.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6.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监理目标 (略)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 准
1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1%,单个
湿渍面积不大于 0.1m 2,任意 100m 2防水面积不超过 1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单个湿
渍面积不大于 0.2m 2,任意 100m 2防水面积不超过 4处
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