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79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建标 [1997]108 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
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2-2002,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6.1.5 、6.1.6 、7.1.3 、7.1.4 、7.1.5 、9.1.3 、9.1.7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 中有关 “土方工程 ”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