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合同书
委托单位(甲方):西藏嵩海公贸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 O五地质队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
发局四 O 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
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
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
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
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准进行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