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266
—88以及有关工程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坝体及坝体松散透水地基的
防渗处理工程,其防渗灌浆型式为劈裂灌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实施的 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
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
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 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
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
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石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
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 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