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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二)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
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
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 100mm,小于 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 一类二类公厕大于
1.8m、三类公厕大于 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 0.8m 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
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
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 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
通风等附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