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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006-1-3 12:26:45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05 年 3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8 号公布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 规范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 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 站点和时间营运,
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
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
交通战略,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