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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005 年 1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6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
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 (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
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 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