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编码方法
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附录一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
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要求。
第二章编码方法
第2.0.1条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
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 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 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
图2.0.1的规定:
第一层代码(大类)
第二层代码(中类)
第三层代码(小类)
图2.0.1代码结构
第2.0.2条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