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 第二篇 城市用地规划标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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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T 21010-2007)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 ,新开发、复垦、 整理地,
休闲地(含轮歇地、 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 (含蔬菜) 为主,
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
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
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 );临时种植药材、
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
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
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
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 ,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