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班组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负责人 交底人
注: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
进行添加或删除内容
安全交底内容:
一、安规要求: 1)基本规定
①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起重、机械操作、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特种人员,
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考核后,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
监督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②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公司级、项目级、
班组级);
③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工器具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④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
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⑤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起重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