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
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 熟悉该机械的构
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 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
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 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
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 3条 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 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
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 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
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 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