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填写表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1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9 号)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选择按简
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 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
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单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