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2001年 11月 20日 交通部、外经贸部交通部令 2001年第 9号)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 路运输业的审
批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
道路货 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第三条 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一)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
道路 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三)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