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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的有关条款, 结合有关规定
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2竣工日期:开工后 50天完(有效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及对材料产品规格要求:
3.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3.2 本工程须采用“融祥”、“长安”、“顺安”“新蓝星”“振
利”五个品牌的外墙保温聚苯板材料,保温砂采用“新蓝星” “振利”
二个品牌,锚固钉采用“美坚利”品牌。
第四条、工程内容
4.1 本工程外墙保温施工期间原材料进场后的卸料及材料的
场内转运和成品保护、落收、清理工作。
4.2 按设计施工图外墙保温系统工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