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墙干挂石材饰面板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半成品要求
2.1.1 按设计要求的品种、颜色、花纹和尺寸规格选用石材,并严格控制、检查其抗折、
抗拉及抗压强度,吸水率、耐冻融循环等性能。块材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
固,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
2.1.2 膨胀螺栓、连接铁件、连接不锈钢针等配套的铁垫板、垫圈、螺帽及与骨架固定的
各种设计和安装所需要的连接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 嵌缝胶: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或陶氏康宁密封胶,也可在现场组配,在环氧树
脂液中,加入胶重量 30%的低分子聚酰胺树脂 651 胶液,混匀后使用。但无论采用那一种
嵌缝胶都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粘结力和相容性试验。
2.1.4 玻璃纤维网格布:石材背衬材料。抽样复验,应满足产品质量标准。
2.1.5 合成树脂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