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 工程监理、招标代
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
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 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豫
政办〔 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