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进展报告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
项(简称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进展报告工作,根据《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国科发计〔 2008〕453 号)、《大型
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发
改办能源〔 2011〕261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核电专项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核电专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
站(简称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简称高温堆)和大型商用
乏燃料后处理厂科研(简称后处理科研) 。下文中“分项”即指上述
三个部分。
第三条 核电专项项目(课题)进展报告工作坚持高效、准
确、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核电专项项目 (课题) 进展报告包括月度报告、 年中
报告、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