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花岗石及碎拼大理石地面 施工工艺标准( 711-1996)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大理石、 花岗石和碎拼大理石地面
面层(大理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
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
材》、《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定。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其标号不宜小于 425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 425号。
2.1.3 砂: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1.4 大理石碎块及色石渣: 石渣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坚硬、
洁净、无杂物,粒径宜为 4~14mm。大理石碎块不带夹角,薄厚应
一致。
2.1.5 矿物颜料(擦缝用)、蜡、草酸。
2.1.6 算机具;手推车、铁锹、靠尺、浆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