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花岗石及碎拼大理石地面 施工工艺标准( 711-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大理石、 花岗石和碎拼大理石地面面层 (大理
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
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花岗石建筑
板材》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见表 7-12。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质量要
求 表 7-12
允许偏差 (mm)
长度、宽度 厚度 平整度最大偏差值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表面
+0 ±2要求光洁、明亮、色泽鲜
-1 +1 明,无刀痕旋纹。边角方
-2 正,无据曲,缺角、掉边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
宜小于 425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 425号。
2.1.3 砂:中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