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大理石订购合同
甲方:中建五局一公司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沈阳市铁西区源鼎荣石材经销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沈阳军区塔湾军官住宅工程 3#、 13#、16#、22#楼
2. 工程地址:沈阳军区皇姑区塔湾街 32 号
二、产品名称、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量要求、验收规范
(一)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1. 外观质量: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一致。板材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棱,其它部位棱长度不超过 10mm,宽度不超过 1.2mm。
(2)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角。
(3) 不允许有裂纹现象。
(4) 色斑面积不超过 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