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9-0514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会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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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
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适用于按规定经有关部门
批准可参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
网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三方签订长期(一年及以上)输
配电服务合同时使用。
三、《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
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
值进行适当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
加或减少定义、 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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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及输配电有关的商务问题,
所有关于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