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 年 10 月 31 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1
月 28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08 年 12 月 11日大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号公布 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
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大连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
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内的城
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 、旅顺口区、金州区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