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10-8-10 12: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 】【我要纠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实施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 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区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保税区、 大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