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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超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超深基坑工程和盾构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规
范工程的监测程序及行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的发生,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
源部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施工的地下超深基坑工程或盾构隧道工程必须委
托第三方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除第三方监测外,总包单位还要依据
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实施工程监测。
第三方监测,是指受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为保证
深基坑工程、盾构隧道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对土体、工程结
构主体、建(构)筑物等工程的应力、位移、倾斜、融沉、回弹、沉降、
开裂、地下水水位等进行综合监测。
第三方监测包括第三方远程监测总控和第三方现场监测单位,应遵
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