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003 年 9 月 10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 号 )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9月 10 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 年 9 月 1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
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