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已经太原市
人民政府于 2010年 12月 16日以并政发【2010】54号文件批准,
全文内容如下: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
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依据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容积率是指在一定
建设用地范围内, 地面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规划管理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