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篇一: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关系
一定义 1: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
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
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
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
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
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
一方为委托人。
二关系,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
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