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
从事 教育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民办技工学校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租金标
准为人民币 ,每年 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
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
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