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日期: 2010-7-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 50%以下,
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
计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
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区政府规定
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管辖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