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巡查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全员巡查
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总监负责对安全员巡查情况监督。
2.2 安保部部长负责督促安全员进行巡查。
2.3 安全员应每天对项目施工区域进行巡查 ,且不少两次。
2.4 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巡查日记。安保部长对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和
对相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2.5 办公室负责为项目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2.6 项目各领导支持项目专职安全员行使 “五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要求先局部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越部
门报告;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任何人进行罚款;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