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公司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
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
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 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
负责人、公司安全监察部管理人员、 发电单位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人
员、各部门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