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甲方:自贡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
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我公司承建的荣县星河大道 .锦绣
苑 .学府苑 2-4 号房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签订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补充
协议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暂定价位 6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 ,其中应计取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为 34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 ,最终费用按川
建发 [2011]年 6号文件计取。该费用为专项费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
产管理中。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