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 [2007]403 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
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
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
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 号)
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2006〕330 号)中的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 2008 年
1月 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 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