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促进文
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结合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扰民、
不损害公众利益, 并结合本规定及自身特点, 制定文明施工标准, 在施工现场予
以实施。
第二条 南宁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
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
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三条 南宁枢纽建指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全线文明施工实施的监督、检查
和管理,安全质量部配合检查,纳入考核。
现场布局
第四条 生产、生活设施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进行总体规划和
布局,结合生产规模, 做到互相协调,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