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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
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
况较差等现象。
(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
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4)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
象。
(5)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
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
员作业时,安全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