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7 编辑: admin 返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藏安监管〔 2015〕 33号
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
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 2012〕63号)有关规定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结
合西藏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已经区安委会、区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厅
2 0 1 5 年 3月 30日
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1 日印发
(共印 20份)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