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漠果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农业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新疆塔漠果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塔漠果源商贸有限公司厂区
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火灾事故;
(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本《预案》的贯彻实施,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块负责,做到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