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 [1997]83 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
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 15学时、 15学时、
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
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 (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