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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安
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石油办
字 [2000] 第 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监督与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
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安全总监职责
(一)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修订工作,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工作;
(二) 组织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
(三) 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消防、交
通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