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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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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5-8-3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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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中国新能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坚持零质量事故、零死亡事故的“双零”目标。
第三条 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根据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法接受所在地省、市、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