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 “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的原则,强化安全生
产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超前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
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地电公司《安全生产指令》、《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和《咸阳工委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 “奖惩结合 ”和“以责论处 ”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
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失职、
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造成事故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施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