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为维护“ ”项目各工程主体的利益,规范各方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
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优质、高效的开展,遵照“ ”项目承包合同
的 条款,应项目管理要求特制订以下现场管理奖罚措施:
一、 管理人员纪律规定处罚如下:
1、各参建方管理人员应全职在现场,如发现其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每发现
一次,甲方将向责任方罚款 1000 元。应参加本工程各项会议的人员未经批
准而不参加的, 每人次处罚 500元 /人/次,迟到 5 分钟以上的罚款 200元 /人 /
次。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的,
罚款 10000元/人。
3、承诺的事项在承诺期限内未兑现的或上次工地例会上决定的事项在规定时
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罚款 500元 /天,罚款总额累加。
4、监理以整改通知单形式要求整改的需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