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为确保本工程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 增强全员的
文明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素质,展示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创建绿色环
保工地,杜绝安全事故及不文明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
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事故及交通事故等, 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胸卡,并正确佩带。不系帽带
视为违章,不戴安全帽违者交纳违约金 50 元,不系帽带违者交纳违
约金 20元,管理人员加倍。不戴胸卡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二、 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作业,违者交纳违约金
20~50元。
三、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灯。一切施工生活、生产用电必
须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交纳违约金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