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制度化、长期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监局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服务,乙方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 朱长龙 同志为甲方提供相关
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制订以下委托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赋予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六条职责;
如实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不得隐瞒和拒绝专家检
查;
2、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提供整改的资金
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时限的保障;
3、向乙方提供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为乙方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帮